202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開始啦~
提名工作相關事項如下:
1.提名者應當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zhàn)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務國家戰(zhàn)略需求、作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重大成果,特別是從0到1的重大科學發(fā)現和基礎理論創(chuàng)新、事關發(fā)展全局和國家安全的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搶占科技和產業(yè)發(fā)展制高點的戰(zhàn)略性、前沿性成果。
2.提名者應當提名真正作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僅從事組織領導、行政管理或輔助服務的人員不得作為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首席科學家等領軍技術專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項目的候選者應當按照貢獻大小排序。對于曾擔任領軍技術專家的領導干部以及企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參評的,提名者應嚴格甄別其任職期間的科技成果。
3.提名者應當堅持以德為先,以學術水平為重要標準,秉持科學精神,弘揚良好作風學風,按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等規(guī)定對候選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風、廉潔等情況進行審核,候選人所在單位在征求相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做好審核把關。
(一)專家提名
1.提名資格。具備提名資格的專家(以下簡稱提名專家)包括: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2000年(含)以后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及以上,國家技術發(fā)明獎一等獎及以上,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項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簡稱第一完成人)。
2.提名條件。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每人可獨立或與他人聯合提名1項國家科學技術獎。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每人可提名1項國家科學技術獎。
(2)院士:3人可聯合提名1項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僅為1人的國家自然科學獎或國家技術發(fā)明獎通用項目可由1名院士獨立提名。
(3)第一完成人或院士:5人可聯合提名1項國家科學技術獎。
3.年齡要求。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年齡不受限制,院士年齡不超過75歲(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完成人年齡不超過70歲(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回避要求。提名專家不得作為本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不得參加本人提名項目的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聯合提名時,與候選人同一法人單位的提名專家不得超過1人。
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項目(下稱專用項目)僅由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軍事委員會科學技術部門或地方政府提名,不接受專家提名。
(二)單位提名
1.提名資格。符合條件的組織機構、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可以提名。其中,近3次參與國家科技獎提名工作的學會、行業(yè)協會及基金會本次可以提名。
2.提名要求。提名單位應當建立規(guī)范的遴選機制,按照要求擇優(yōu)提名。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每個提名單位提名數額不超過2人。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各提名單位嚴格在提名數額(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yè)務管理平臺中查看,數額為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總數)范圍內進行擇優(yōu)限額提名,提名前以適當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關專業(yè)領域專家的意見。組織機構原則上在本學科、本行業(yè)范圍內限額提名,有關部門原則上在本部門、本系統范圍內限額提名,地方政府原則上在本地區(qū)范圍內限額提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提名數額不限。
(三)候選項目(人選)的基本條件
候選項目(人選)必須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的有關要求,以及以下具體條件:
1.提名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提供的代表性論文(專著)應當公開發(fā)表滿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應當完成整體技術應用滿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同一候選人或同一科學技術內容不得被重復提名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項目須完成整體驗收。
4.專用項目的相關內容應當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須提供相應的定密文件。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請。專家提名前,由主責專家(聯合提名時列第一位的專家)通過本人電子郵件向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提出申請,并同時抄送其他提名專家和項目聯系人。申請格式見《國家科學技術獎專家提名申請表》,電子郵件標題為“專家提名申請表”,附件標題為“專家提名申請表——獎種——所有提名專家姓名”。獎勵辦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回復提名者,經審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發(fā)送提名號和密碼。
提名單位提名前,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yè)務管理平臺中自行生成各獎種提名號和密碼。如提名專用項目,需聯系獎勵辦專項處確認提名號和密碼。
2.提名公示。候選者所在單位及提名者應按要求進行提名公示,接受監(jiān)督。
(1)公示主體。候選者所在單位應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提名單位提名的,應通過網絡或書面進行公示。提名專家提名的,按照屬地化原則,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由候選人(第一完成人)所在單位或第一完成單位所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科技主管部門協助進行提名公示。
(2)公示內容及時間。公示內容需按照《202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手冊》的要求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且不影響提名的,方可提名。
(3)上傳或報送要求。公示情況須在網絡填報截止前上傳到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yè)務管理平臺,其中提名單位上傳提名單位公示情況,提名專家上傳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科技主管部門協助進行提名公示的情況。候選人所在單位公示情況提交給提名單位、提名專家。專用項目的公示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獎勵辦專項處。
(一)專家提名
紙質版提名書原件1份,由主責專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員報送獎勵辦。
(二)單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報送提名材料。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提名單位應是人民政府或辦公廳發(fā)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應是主管科技獎勵的有關機構發(fā)文,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應是部或辦公廳發(fā)文,組織機構應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提名單位報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內容應包括提名項目公示情況及結果、《國家科學技術獎單位提名匯總表》;(2)紙質版提名書原件1份;(3)如提名專用項目,同時提交提名書及匯總表的電子版,統一刻錄在1張光盤上。
(三)其他情況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候選人如參與過涉密項目的研究,需候選人所在單位或有權審批項目密級的相關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提名材料脫密審查證明,并加蓋公章。該脫密審查證明隨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2.對于通用項目,如提名書項目名稱與公布名稱填寫不一致,提名單位應在提名函中說明。
3.專用項目須按照保密要求由專人報送獎勵辦。
4.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項目須提交2套科普作品。
5.提名單位、提名專家對評審專家有回避要求的,應提交《回避專家申請表》(附件4),詳細說明申請回避的理由,提供證明材料并加蓋提名單位公章或提名專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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