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商標申請注冊面面觀
新聞來源:中國工商報網(wǎng)
首件聲音商標來啦!
自從今年2月13日我國首例聲音商標申請“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廣播節(jié)目開始曲”初審公告的消息發(fā)布以來,“聲音商標”即成為熱門話題。
“《新聞聯(lián)播》前那段音樂能申請聲音商標嗎?”“我自己創(chuàng)作了一段很好聽的音樂可以申請注冊商標嗎?”各種關于聲音商標的問題層出不窮,引起社會公眾的好奇與關注。
知名企業(yè)青睞聲音商標
自2014年5月1日修改后的《商標法》施行至2016年1月底,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共受理聲音商標申請450件。雖然數(shù)量不多,但從已經(jīng)受理的申請來看,不少國內大企業(yè)都提出了申請,體現(xiàn)出強烈的商標意識。騰訊、京東、奇虎、小米、廣東太陽神、美的、娃哈哈、天獅等知名企業(yè)均在單個或者多個類別上申請注冊了聲音商標。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上海廣播電視臺以及旅游衛(wèi)視也在相關類別上申請了聲音商標。
但是,記者并未查詢到中央電視臺申請注冊聲音商標的信息。
在我國修改《商標法》允許聲音商標申請注冊前,美國、澳大利亞、歐盟等均已在商標立法、司法中對聲音商標予以注冊保護。例如美國專利商標局在2012年批準蘋果公司將其經(jīng)典的Mac電腦的開機聲音作為商標注冊。
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在商標局受理的450件聲音商標中,出現(xiàn)了不少國外知名企業(yè)的身影,如本田技研工業(yè)株式會社、久光制藥、瑞士銀行、寶馬股份有限公司、英特爾公司、奧林巴斯株式會社、三星電子、諾基亞等。其中,英特爾公司申請的“燈!等燈等燈”旋律、諾基亞手機開機時的音樂,都是中國消費者比較熟悉的聲音。這體現(xiàn)出國外企業(yè)對新型商標的關注,也體現(xiàn)出它們對中國市場的重視。
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在已受理的聲音商標中,不少是企業(yè)的廣告語,例如“洽洽快樂的味道”“科技時尚領跑世界”“走進新日感受陽光”“人行千里,聲動我心”“人生路漫漫白鷺常相伴”“讓嘴巴去旅行良品鋪子”“身未動,心已遠,旅游衛(wèi)視,讓我們一起走吧”等旋律。
多件耳熟能詳?shù)穆曇羯虡艘驯获g回
根據(jù)《聲音商標形式和實質審查標準(試行)》規(guī)定,聲音商標的實質審查采用與可視性商標一致的審查標準,既有禁用條款審查,也有顯著特征審查,還有相同近似審查。
通常情況下,聲音商標只有經(jīng)過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新創(chuàng)作的音樂無論多么悅耳動聽,但因為沒有經(jīng)過長期使用,顯然不能注冊為聲音商標。
記者發(fā)現(xiàn),在450件聲音商標申請中,有不少非常耳熟的旋律。但查詢結果顯示,耳熟能詳并不代表一定符合聲音商標注冊的要求,多件申請已被駁回。
“恒源祥,羊羊羊”這句廣告語可謂家喻戶曉。2014年5月4日是新《商標法》施行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恒源祥在這一天就提交了聲音商標注冊申請,共指定了服裝、箱包等9個商品及服務類別。遺憾的是,記者日前查詢其狀態(tài)均顯示為“等待駁回通知發(fā)文”。
同樣是5月4日這天提出申請的還有廣東太陽神集團,該集團在“醫(yī)用營養(yǎng)品”等多個類別和商品上申請注冊其知名廣告“當太陽升起的時候”的旋律為聲音商標,查詢狀態(tài)也顯示為“等待駁回通知發(fā)文”。
此外,騰訊公司申請了若干件與QQ和微信有關的聲音商標,例如微信“搖一搖”的咔咔聲、QQ上線的“咳咳”聲、信息提示的“滴滴滴滴”聲等。這些聲音對微信和QQ使用者來說,都是一聽就知道。但記者查詢后發(fā)現(xiàn),這幾件聲音商標均被駁回,目前已進入駁回復審程序,將來是否能夠“翻盤”尚不可知。
記者還發(fā)現(xiàn),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申請了一段音樂,是“小喇叭開始廣播了”的前奏及歌曲,申請注冊的類別是無線廣播等。這個節(jié)目承載了很多人兒時的記憶,但該申請于2015年8月12日被駁回,目前已進入駁回復審程序。
顯著性是聲音商標的“硬杠杠”
聲音商標之所以受關注,因為這是一種傳統(tǒng)商標之外的新型商標。除聲音商標外,還有氣味商標、全息圖商標、位置商標等非傳統(tǒng)商標。擴大商標可注冊范圍,允許非傳統(tǒng)商標申請注冊,可以說是近年來世界范圍內商標領域的一種趨勢。
在日本,2015年4月1日修改后的《商標法》允許聲音、動態(tài)、位置、圖像的全息圖注冊成為商標。同年10月27日,日本特許廳公布了首次批準的聲音商標和動態(tài)商標,包括久光制藥和味之素等廣告中廣為人知的旋律等。
日本特許廳表示,商標注冊只能授予那些“聽起來讓人想起特定產(chǎn)品或服務的聲音”,而不是“普通”的聲音。這樣的要求與我國對聲音商標的要求是一致的。
根據(jù)《聲音商標形式和實質審查標準(試行)》的要求,對符合形式要求獲得受理的聲音商標,要進行禁用條款審查,即禁止使用與我國或外國國歌、軍歌或國際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聲音,宗教音樂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響的聲音。
對聲音商標的另一項重要審查是顯著特征的審查,這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內容、消費對象及其他特點的聲音,屬于缺乏顯著特征。如鋼琴彈奏聲使用在“樂器”上,兒童嬉笑聲使用在“嬰兒奶粉”上,狗吠或貓叫聲使用在“寵物飼養(yǎng)”上。二是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聲音,如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長的歌曲或樂曲,以平常語調直接唱呼普通標語或口號,行業(yè)內通用的音樂或聲音。
通常情況下,聲音商標需要經(jīng)過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第一件聲音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是“無線電廣播、無線電文娛節(jié)目”,官方表述中有一句話:“經(jīng)嚴格審查,認為該聲音與其申請人所提供的服務存在密切聯(lián)系,能夠通過聲音認知服務來源,決定初審公告?!?br/>
在廣東太陽神集團收到的駁回通知書中則寫明:“該聲音標識用作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的識別作用,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可見,只有消費者在某種聲音與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之間建立起特定聯(lián)系時,聲音才可能獲得核準注冊為商標。對那些希望成功注冊聲音商標的企業(yè)來說,這一點值得格外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