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媽:一個來之不易的注冊商標
新聞來源:中國工商報網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的伍軍的妻子由于有祖?zhèn)魇炙嚩鴦?chuàng)辦了五康食品廠。多年來,夫妻二人以踏踏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做產品的態(tài)度,得到了大家的認可。
伍軍夫婦合辦的企業(yè),以生產腐乳、辣椒醬等調味品為主,成立于2004年。他們的兩個孩子伍星旺、伍柄旺常常以“旺爸”“旺媽”稱呼自己的父母。伍軍由此想到了將旺媽作為自己產品的商標,一是為擴大影響和保護產品,二是為表現對妻兒濃濃的愛,并期望家興事業(yè)旺。
然而,說起旺媽商標,當年的伍軍夫婦怎么也沒想到,他倆申請注冊旺媽商標會遭到一家知名食品企業(yè)的異議。想想當年注冊旺媽商標的經歷,他們至今還有不少感慨。
2012年6月,伍軍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了旺媽商標,分別用于笫29類腐乳、腐竹及第30類辣椒、姜(調味品)上。2013年8月,兩件旺媽商標進入公告期。
就在伍軍夫婦滿懷期待旺媽商標核準注冊的時候,一家生產餅干、糖果的大型食品集團公司認為旺媽商標與該公司知名商標旺旺、旺仔、旺妹、旺妞等近似,會導致混淆,侵犯其商標專用權,于當年11月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要求撒銷旺媽商標注冊申請。
收到商標局的異議復審書后,伍軍頓感驚異和不解。當時有人笑著勸他放棄旺媽商標時說,人家有旺仔、旺妹、旺妞,你如果是旺媽,豈不是要做大集團公司的“媽”嗎?也有人說,人家是大企業(yè),你這個小小的食品廠怎么能比,還是算了吧。但伍軍就是不服,他多次在工商部門和相關專家學者中奔走請教,琢磨研究他們的意見。最終,伍軍得出一個結論:漢字“旺”使用率很高,對方牽強地將雙方商標中相同的“旺”字聯系在一起,以此對抗一個與其完全不同產品的商標,似有不妥。在他看來,如果別人都不能使用“旺”字,那就有失公平。
2014年2月,伍軍理直氣壯地以生產旺媽產品有祖?zhèn)魇炙嚨葹橛?,向商標局遞上了商標異議答辯書。
2015年6月,伍軍終于盼到了商標局關于旺媽商標的異議復審裁定書。商標局認定:旺媽商標與旺旺等商標在稱呼、文字構成及整個外觀上存在一定的差距,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旺媽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不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遂裁定旺媽商標準予注冊。
那家知名食品企業(yè)對此裁決沒有提出異議,也未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于是,旺媽商標名正言順地落戶五康食品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