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的藥物相關專利的申請情況概覽
眾所周知,藥品的研究與開發(fā)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但藥品一旦市場進入之后又非常容易被競爭對手復制,因此,醫(yī)藥企業(yè)往往是希望利用專利制度來限制這種搭便車的行為。
但專利制度對于公眾而言也存在一定的負面影響。例如,專利制度的存在可能就導致藥品價格的提升 。而且藥物與人類的健康息息相關,所以專利權的獨占性對公眾健康存在著負面影響。另外,有學者認為雖然在專利申請中必須披露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大量信息, 從而為技術進步提供了平臺,但同樣因為增加了專利侵權的法律風險,存在約束繼續(xù)創(chuàng)新的可能性。
由于藥物相關專利申請本身的特殊性,所以各國政府對于藥物相關專利申請的專利保護政策均比較慎重,并且一些國家還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醫(yī)藥專利特殊政策。
下文將對澳大利亞的藥物相關專利制度及其申請情況進行簡單介紹,以便中國申請人對澳大利亞的藥物相關專利申請情況進行初步了解。
一、 藥物相關專利申請的基本情況
本文所指藥物相關專利申請,是指要求保護藥物本身的或者與藥物直接相關的一類專利申請。
在澳大利亞的專利申請中,藥物相關專利申請成為已經躍居為第三大技術領域。在1997年至2011年間,藥物相關專利申請的數量占總申請量的5.7%(這一項數據在英國、美國和加拿大分別為7.5%,6.0%以及6.0%)。在這些專利申請中,大部分的專利申請是由國外申請人遞交的。2007年至2011年間,由澳大利亞居民提起的專利申請僅占總申請量的4.4%。而在同一時期,美國的國外申請人所遞交的專利申請占申請總量的47.6%。從這里可以看出,澳大利亞本國的藥品相關專利申請量比較小,從這一數據也可以看出澳大利亞本國的醫(yī)藥企業(yè)研發(fā)能力與美國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
其中,大多數國外申請人來自各個國家的大型醫(yī)藥企業(yè),包括諾華、默克、惠氏公司等,這三個申請人是2007年至2011年間藥品專利申請的三大申請人,他們在澳大利亞分別提交了357、119和118件藥物相關專利申請。另外,目前高校、小型生物技術公司以及仿制藥制造商的專利申請量也呈現出逐年遞增的趨勢。
值得一提的是,從安全性以及研發(fā)投資費用的角度而言,基因類藥物明顯優(yōu)于傳統(tǒng)的分子類藥物,因此近年來基因類藥物的申請量也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
二、 澳大利亞專利法對藥物相關專利申請的規(guī)定
2.1 澳大利亞專利制度簡介
與其他國家對可以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要求基本相同,在澳大利亞能被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必須具有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并且可獲得有用的產品或有益效果。
澳大利亞的專利申請類型包括標準專利、革新專利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1、標準專利:保護期限為自申請之日起20年,類似于我國的發(fā)明專利。
2、革新專利:保護期限是自申請日起8年。革新專利的可專利性門檻比標準專利低,權利要求必須在5項以內,而且其審查周期也較短(通常在3個月左右即可獲得授權),因此非常適用于生命周期短,需要快速得到市場保護的產品。
3、澳大利亞外觀設計專利:自申請日起10年,注冊期滿5年時續(xù)展注冊一次。同樣不需經過實質審查,一般申請后數周即可獲得授權。
另外,與我國明顯不同的是,我國的實用新型專利僅適用于產品,不適用于方法;而澳大利亞的革新專利同樣適用于方法。也就是說,關于藥物制備方法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澳大利亞可以選擇申請革新專利和標準專利。